摘要:
兰陵笑笑生酒厂与山东兰陵企业集团总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商标构成方面存在近似,法院判定维持商评委做出的驳回裁定。
本报讯 因李白名句“兰陵美酒郁金香,玉碗盛来琥珀光”而得名的“兰陵”美酒日前引发商标纠纷。地处山东省苍山县的兰陵笑笑生酒厂(下称笑笑生酒厂)申请在白酒等商品上注册“兰陵”商标时,因与同处苍山县的山东兰陵企业集团总公司(下称兰陵公司)在先注册的两件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而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先后裁定驳回。
据了解,兰陵公司在先注册的两件商标分别为“兰陵及图”、“兰陵王”,被核准注册时间分别为1990年和1994年,指定使用商品均为酒商品。据商评委驳回复审决定称,该商标与兰陵公司在先注册的两件引证商标若在酒商品上并存,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不能被核准注册。
笑笑生酒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的理由有两点,商评委复审决定引证的“兰陵及图”商标的续展手续存在瑕疵,因此不能作为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障碍。此外,其“兰陵”商标与两件引证商标并未构成近似商标。
据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已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经法院查明,兰陵公司“兰陵及图”商标经续展后,该商标专用权将至2014年9月6 日,因此目前尚处有效期。而对于双方商标是否构成近似的争议焦点,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比对双方商标的构成、呼叫等方面,商评委关于商标近似的决定结论正确,应予维持。(杨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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