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并受到法律保护。
《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
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例如:广西的“田阳香芒”、新疆的“吐鲁番葡萄”、浙江
的“绍兴黄酒”等。《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
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通过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实施品牌化管理战略,有利于培育
地方主导产业,形成地域品牌,不仅可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而且可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
值,从而有效增加农民的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由于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概念新颖、内容抽象、程序复
杂,为了规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3年4月17日专门发布了《集体商标、证
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区别较大。《商标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
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集体商标是指某
一组织的商标,而不是某一企业的商标。集体商标的权利属于集体,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
使用。因此,集体商标所标示的是商标使用者同属于某一个组织,体现其“共有”和“共用”的特点,表示该组织成员
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相互遵守的某种共同标准或者共同性质而使用的特点,以及商标使用人与集体的从属关系。
《商标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
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
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证明商标只能由某个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申请注册,由注册人以外的其他人使用。例如:
“吐鲁番葡萄”的注册人是“吐鲁番地区葡萄产业协会”、“绍兴黄酒”的注册人是“绍兴市黄酒协会”。因此,证
明商标不是表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于某个经营者,而是用于证明商品或者服务出自某原产地或者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
标志。由于地理标志具有特定的文化因素和环境因素,因而属于一种特殊形式的证明商标。地理标志的注册人既可以
是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也可以是有识别、监督能力的工商业团体、协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或者其他组织。
申请注册证明商标比申请注册普通商标的程序和手续复杂,申请人除提交普通商标申请注册的手续外,还需要提
交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具体包括:(1)使用该证明商标的宗旨;(2)该证明商标证明的商品的特定品质;(3)使用该
证明商标的条件;(4)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手续;(5)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6)使用人违反该使用管理规则应承
担的责任;(7)注册人对使用该证明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另外,还必须附送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地理
标志所标示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指定注册的商品的特定品质具有监督能力,及其商品生产
地域范围的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申请人所具有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 □朱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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