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所需时间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未提交变更证明文件的,可以自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补交;期满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变更注册商标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变更准备:
申请商标变更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的《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申请书》、《变更商标其他注册事项申请书》。该申请书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索取。也可在本网下载。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则由代理组织提供。
办理商标变更申请须向商标局提交以下文件
1. 变更证明原件(注册人所在地工商局登记科开具的变更证明)。
2. 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和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申请书》、《变更商标其他注册事项申请书》)。
3. 商标注册证及变更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商标变更原因:
根据现行《商标法》十五条规定:“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申请。”商标的变更,是指变更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注册地址或者其他事项。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要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则应当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按新申请商标对待,不能称为商标变更。
公告领证
自商标局受理商标变申请只日起三个月五个月,由商标局审查核准符合变更条件后发布公告并发正式变更证明。 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