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的意义
(一)保证注册商标的使用。商标的法律意义是识别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提供者,只有使用才能实现其功能,所以,商标法规定了三年不使用撤消制度。因各种原因,有的注册商标所有人可能不使用其商标,为了达到维持商标所有权,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这种使用方式也视为注册人使用,以此避免因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
(二)有利于商标所有人充分实现其所有权权能。即通过将商标使用权范围扩大,获取更大的经济收益。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审核
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是指商标注册人或其授权的人将注册商标的部分或全部使用权许可给他人使用的法律行为。商标使用许可分为: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和普通使用许可三种。
一、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主要是看申请书件提交材料是否齐全,章戳是否齐备,不合格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原申请材料不退,不从代理预付款中扣除备案归费。申请书件合格的转入监督管理处进入备案审核。 二、实质审核内容: 1、许可人是否是被许可商标的注册人或被授权的再许可人; 2、许可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一致(包括商标实际图样和注册号); 3、许可使用商标的类别与注册商标的类别是否一致; 4、许可使用的商品是否超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许可商品可以小于注册证商品范围,如:测时仪器可以许可计时器,化妆品可以许可口红等,但不得反过来; 5、许可使用期限是否超过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 6、备案申请书的内容与合同的内容是否一致; 7、备案申请中的外文书件是否附中文译本; 8、其他情形。 对书件齐备,符合《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备案,向备案申请人发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并刊登公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集中刊登在每月出版的第二期《商标公告》上。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是商标局出具的表明商标许可合同已在商标局备案的法律证明。在日常监督管理、印制商标、使用许可费境内外汇款等情况下,许可人可出示备案通知书,作为该合同已备案的证明。 经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将出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补正通知书》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
备案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填写《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一份。无代理的,必须由许可人在申请书上加盖公章或签字;有代理的,许可人须在委托书上签字盖章。 许可合同副本或是经过公正过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一份。 通过代理机构代理的,须附送一份《商标代理委托书》。申请人直接申请,未经代理的,需另外提交许可人证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许可使用烟草商标的,须附送被许可人《烟草生产许可证》、《烟草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缴纳备案费300元。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备案归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备案归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合同文字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这项不是必须的)。 同时办理通过一份合同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多个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商标的数量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但可以只报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在其他备案申请中可提交合同复印件,并标注许可合同副本原件所在的卷号。 同时办理通过一份合同许可多个被许可人使用一个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被许可人使用一个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被许可人的数量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但可以只报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在其他备案申请中提交合同复印件,并标注许可合同副本所在的卷号。
★★保护你企业的知识产权 可为你公司节省二千五百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