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对经过商标局主动审查并初步审定核准的商标,以《商标公告》方式对外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监督的被动审查的法律程序,任何人对该初审公告商标持有不同意见并有明确理由的,都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申请异议,要求商标局依据所提出的异议理由和证据,要求撤销该被异议商标的初步审定,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商标异议的作用
商标异议的目的在于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弥补商标主动审查中无法顾及或出现错误的地方,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给予注册在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利益的机会,杜绝以后权利冲突发生的可能。现实中,除了极个别的是商标局审查员为纠正自己的审查错误而主动提出异议外,其他的绝大多数是与被异议商标存在权益冲突的利害关系人。
说的直接一点,商标局审查员的审查是主动审查程序;而商标异议属于被动审查程序。
商标异议的基本程序和内容
商标异议属于商标行政确权案件,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在国家工商总局主管范围内分为两级行政审理程序。
【第一级】是商标局负责的异议审理。当某一个商标被商标局初步审定核准并发布《商标公告》上进行3个月的初步审定公告期间,任何人(称之为:异议人)反对该商标被核准注册,只要向商标局递交异议申请并提出具体理由。商标局在收到该异议申请后,经过审查认为异议申请人资格和异议时限符合法律规定,有明确异议事实请求的,通常都会予以受理。此时,该初步审定商标就自动进入异议程序,即使已经发布注册公告的或者已经提前印刷好的商标注册证也随即作废。商标局在受理异议申请后就会向该商标注册申请人(被异议人)发出“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并附带异议申请书副本,要求被异议人在收到该通知书后的30天内向商标局提交异议书面答辩及相关证据,未作出答辩或逾期答辩的均视为放弃答辩,不影响异议审理的进行。商标局将根据异议人与被异议人所提交的材料中双方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合议审理并作出异议裁定。如果异议理由不成立的,被异议商标将被核准注册,予以注册公告并颁发商标注册证书,有效期从该商标初审公告截止日起算。如果异议理由成立的,被异议商标将被驳回其注册申请,商标被宣告无效。
商标异议申请与商标异议答辩就是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在异议程序中针对被异议商标能否注册的第一场智力博弈和较量。
【第二级】是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的异议复审审理。商标异议复审是商标异议程序的延续,是当事某一方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结果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行政救济程序。
当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审理裁定后,被裁定败诉一方(异议人或者被异议人)如果对商标局裁定结果不服的,都可以在收到商标局“异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该商标的异议复审申请后,经过审查认为复审资格和时间符合法律规定的、就会受理该商标的异议复审申请。此时商标局一级的异议行政裁定暂不生效。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受理异议复审申请后就会向该异议复审的另一方(被异议人或者异议人)发出“商标异议复审答辩通知书”并附带异议复审申请书副本,要求在收到该通知书后的30天内向商标局提交异议复审书面答辩及相关证据,未作出答辩或逾期答辩的均视为放弃,不影响异议复审审理进行。商标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异议复审系争双方所提交的异议复审材料中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合议审理并作出异议复审裁定。如果异议复审理由不成立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将维持商标局的异议裁定结果,如果异议复审理由不成立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将撤销商标局的异议裁定。
依据目前政策,异议复审不属于商标异议的行政复议而是独立于商标局的对该异议案件的第二次重新审理。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系争双方可以在原有异议或答辩理由的基础上,针对原来异议一审中考虑不周的方面,重新组织补充更有说服力的理由和新的关键证据材料。因此,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与商标复审异议答辩是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在异议一审基础上针对被异议商标能否注册的第二场行政确权博弈和较量,任何一方甚至有可能扭转在商标局异议审理中的被动处境而在商标异议复审中转败为胜。
如果异议复审系争方中任何一方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还有两级司法行政诉讼程序可以予以司法救济。但是,凡进入行政诉讼程序的商标异议复审案,其理由和证据只能在原行政异议复审的基础上进行,不能再另外重新补充。因此,异议复审阶段的证据材料一直要影响到行政诉讼程序阶段,尤其应该予以重视。关于司法救济的问题另行介绍。
总之,异议的成败可以说是异议方与被异议方之间的智力博弈,也是专业素养的充分表现。哪一方能够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程序利用规则,通过丰富的综合知识和阅历研究对手、掌握正确的策略和方法抓住关键核心问题、阐述有说服力的理由、挖掘有效证据材料,哪一方就能在对抗中占得主动,赢得审查员的支持,从而战胜对方。应该注意的是,如果要从整个异议程序上来比较商标异议确权案件博弈双方的技战术难度的话,通常情况下可以说“异议方”要比“被异议方”难度更为大些,因为异议方在明处,而被异议方在暗处。现实中,大多数异议方在异议时并不了解被异议商标以及被异议方的真实情况,知己却不知彼;而被异议人则在收到商标局转送的异议材料副本后就能清楚地知道异议方的异议理由和证据究竟含有多大的份量,能在先了解对手的情况下,知彼知己灵活应战。如果异议方准备的理由和证据不够充分或者专业水平低,就很容易把漏洞和弱点暴露给对手,往往使得被异议方后发先至。
商标异议(复审)的费用构成
凡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商标异议(复审)申请或者答辩,其费用都由两个部分所组成的。第一部分是国家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收取的费用,称之为“规费”也称“官费”。第二部分是商标代理公司所收取的代理服务费,称之为“代理费”。
商标异议(复审)规费
是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为承担对相关商标异议(或异议复审)审理而收取并上交国库的国家规定费用。如果不缴纳该“规费”,即便是有绝对充分的异议(复审)理由并在法定异议(复审)期限内向商标局递交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的,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也不会予以受理。而且不管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商标异议(复审)审理结果如何都再也不会退回该规费。因为启动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异议(复审)进行审理的整个程序,需要消耗国家的相关行政资源和人力物力。
商标局收取的商标异议规费为:1000元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取的商标异议复审规费为:1500元
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人递交的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和相应的异议(复审)规费后,会发给异议(复审)申请人“商标异议(复审)申请受理通知书”,表明该商标的异议(复审)申请已经在法定时间内被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取,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并予以受理,也证明了异议(复审)申请人所委托的异议(复审)代理人已经将该商标的异议(复审)申请文件转交给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
商标异议(复审)代理费
是指商标代理机构为相关商标异议案件的异议(复审)申请人或异议(复审)答辩人提供一系列相关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用。该费用包含商标代理机构为维持企业正常运作的基本开支和应获取的商业盈利。因此,在商标商标异议(复审)申请或答辩的全部费用中,能够上下浮动的部分只有“代理费”部分。
“商标异议(复审)代理费”的数额多少,国家和行业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而是由代理机构根据所提供服务内容、成本、价值和市场规律自行制定收取的。因此,商标的重要性和难易程度,代理服务的模式、内容和质量,代理人专业水准和可靠性程度,等等都是决定相关代理费高低的因素。虽然较高的代理服费不等于一定能获得高水准的服务,但“过低”的代理费肯定是以损失服务质量为前提的。
事实上,异议的成败可以说是异议双方代理人之间的智力博弈,是代理人专业素养、技战术水平的充分表现。因此,异议当事人应该根据自己对所申请商标的需求,选择合适的商标代理机构、合适服务模式和合理的服务价格。而不应该是一昧的追求低价,否则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关于【商标异议的建议与策划】
商标异议,说白了就是以合法手段阻挡他人商标注册申请的一种有效方式。
由于法律赋予了“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这一宽松的制度条件,只要异议申请人的资格和异议时限符合法律规定并有明确的异议事实请求的,商标局通常都会予以受理。一旦某商标被提异议异议后,原来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就处于暂停状态,即使已经发布的注册公告或者已经提前印刷好的商标注册证也随即作废。一直要等待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有关该商标的异议事实和理由进行审理裁定并生效后才能重新启动。就近十年来说,商标异议在商标局和商评委的各类商标审查或审理事务中属于周期最长和待审数量最多的案件,通常短则2-3年,长则达7-8年之久。因此,可以说商标异议是阻挡他人商标注册最有效和最快捷的方式,在商标实务中被予以广泛应用。
商标异议可以说是异议方与被异议方的一场智力博弈,也是专业能力的充分表现。应该指出的是,虽然“异议人”是商标异议的主动发起方,但在通常情况下 “商标异议”相比“异议答辩”而言,难度要更为大些,因为异议方在明处,而被异议方在暗处。现实中,大多数异议人在异议前并没有很充分地了解被异议商标与被异议人的情况,也没有予以认真策划和准备相关材料,很容易把漏洞和弱点暴露给对手,往往使得被异议方后发先至,很难达到阻挡他人商标注册的目的,充其量只能起到拖延、骚扰或阻吓等的作用,搞不好还会惹祸上身。
因此,在商标异议前的策划准备是如何利用异议这一合法手段实现异议目的最重要环节。实践中,商标异议常常被用来处理和解决有关的商标权益冲突问题,可以将不同的目地方面。
服务价格:
实际500元~1000元,视难度商议而定
关于【简单型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的胜与败主要取决于异议人是否能够向商标局提供有效而充分的异议事实、理由和证据。只有在这些异议理由和证据被商标局认同并裁定成立的,被异议商标才会真正被阻挡成功,予以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否则,异议人所提出的异议申请会被商标局裁定理由不成立,异议将遭受失败。被异议商标仍将注册注册成功。
但有时,在明知很难赢得异议,有时甚至根本就不考虑能否取得异议成功的情况下,也要提出商标异议。这完全是利用法律给予商标异议程序的宽松制度条件和异议本身的特点来实现即使无法阻止他人的商标注册,也能拖延其商标注册时间达数年之久。具有其他确权程序无法替代的功能和效力。
简单型商标异议尤其适用于某些明显属于商标局审查错误,或者已经拥有绝对充分理由和证据材料,或者不在意异议成功与否,只是为某种策略目的拖延他人商标注册的情况。对于此类异议,一般仅需简单陈述理由和罗列证据,或者仅仅利用程序规则,而对商标异议的技术要求不太高。
服务价格:
3000元起
实际3000~5000元,视难度商议而定
关于【严谨型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的胜与败主要取决于异议人是否能够向商标局提供有效而充分的异议事实、理由和证据。只有在这些异议理由和证据被商标局认同并裁定成立的,被异议商标才会真正被阻挡成功,予以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否则,异议人所提出的异议申请会被商标局裁定理由不成立,异议将遭受失败。被异议商标仍将注册注册成功。
严谨型商标异议主要适用于某些关乎到企业重大经济利益的商标,或者是某些经过周密策划抢注、偷注、擦边、搭车、敲诈等等的恶意行为,或者是某些异议理由和证据不够充分,但又希望较高异议成功可行性的情况。虽然异议人是异议的主动发起人,但对于某些重要的商标,如果没有以严谨的态度和专业能力予以认真调查策划并准备相关材料,调用综合智慧从细小蛛丝马迹中挖掘证据综合印证异议理由,而仅仅是简单陈述理由、罗列证据,甚至是牵强附会无中生,很容易把漏洞和弱点暴露给对手,使得被异议方后发先至,导致异议失败,陷于被动境地。此类例子实在太多。
服务价格:
4000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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