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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驰名商标战略 打造和经营企业自有品牌
发帖人: 发帖时间:2006/11/20 21: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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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月内,北京9家搭“小肥羊”便车的侵权店面被工商部门责令摘牌。据法制日报9月15日报道,这是自2004年11月“小肥羊”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以来打假维权的又一战果。与“小肥羊”殊途同归的是天津海鸥集团。该集团日前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判决书认定海鸥手表(集团)公司注册的在钟表类商品中使用的“SEA-GULL(海鸥英文名称)”及图商标、“海鸥”及图商标为驰名商标。据称,这是天津企业首次通过司法程序获得认定中国驰名商标,也再次诠释了依法保护商标权益的多样途径。“海鸥”一案,也向企业发出警示:必须从战略上高度重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树立驰名商标理念,制定保护驰名商标战略,依法保护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经商标注册国或使用法定机关认定的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作为商标的一种,驰名商标必须具备一般商标的基本特征。而作为一种特殊的商标,驰名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或服务享有很高的声誉,质量优良且稳定,但驰名商标构成要件法律有特殊要求。但驰名商标不同于一般商标的最大特点在于受法律特殊保护,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比一般商标要大。认定为驰名商标,不仅可以打击跨类别的商标侵权行为,而且对使用驰名商标注册企业名称、互联网域名等特殊侵权行为也可追究责任。 

 创立驰名商标,是一个长期艰苦的过程,也是企业最根本的商业战略。驰名商标是企业经济实力、经营管理水平、市场竞争能力、优异的商品质量等的综合体现。因此,企业在战略上首先要根据国内外发展状况和自身能力,培养专门人才从事企业驰名商标的研制、管理和开发活动。其次应当依据市场需求,打造和经营企业自有品牌。最后制定企业科学的、可行的不同发展阶段的商标战略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总之,商标战略的每一步都要围绕着企业争创驰名商标来进行。  驰名商标具有巨大商业价值,保护驰名商标实质上就是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的财产权。而保护驰名商标,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企业能通过正当的商业努力创造驰名商标。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有两种情况:一是对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即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二是对已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即商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可见,对驰名注册商标的保护程度要高于非驰名的注册商标。通过司法程序获得驰名商标称号的“海鸥”将受到相关法律给予特别保护,不仅钟表类商品不能注册“海鸥”等两商标,其他类别的商品也不能再注册该商标。同时,根据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国际公约,驰名商标在公约成员国也将受到特殊的法律保护。  基于此,联系到基于我国企业驰名商标在海外被大量抢注和侵权的事实,健全企业驰名商标域外保护机制变得尤为紧迫和必要。企业首先应当积极办理我国驰名商标的国际注册,扩大商标权的地域范围。商标的国外注册包括国际注册和在国外逐一国家注册,企业可根据自己实际需要进行选择。其次应当积极办理商标的域外确权手续,在进口国取得商标权。如海鸥集团近年先后在日本、美国、韩国、新加坡等14个国家进行了商标注册。最后,面对我国驰名商标在海外被侵权的行为,企业应学会运用《巴黎公约》、TRIPS协议等国际公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条款,并了解侵权人所在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通过诉讼程序或者借助我国政府依法追究侵权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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